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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應負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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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犯罪中止應負什麼刑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犯罪中止應負什麼刑事責任

1、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尤其是預備階段的中止,社會危害性比較小,大多數情況下都應當免除處罰。
2、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3、在對中止犯處罰時,除看其客觀上是否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程度的大小以外,還應看其中止犯罪的動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