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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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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

侵權的物件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為,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為具體情況行為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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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婚內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並因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婚記憶體在上述四種情形之一,在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即可向人民法院主張損害賠償。司法實務中損害賠償一般是精神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由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根據過錯方給無過做方造成損害的大小等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