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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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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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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哪些情況能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後夫妻財產分割中可提出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協議時應同時對債權債務進行分割,不得因離婚而損害他人和國家、集體的利益,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個公民都應自覺遵守。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之前,需要先對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做出區分,不然的話就有可能導致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要是夫妻是因為一方具有法定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話,那麼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