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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要分割房產的話需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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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要分割房產的話需要怎麼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要分割房產的話需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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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要分割房產的話需要怎麼做

如果在離婚時想要分割以父母名義買的房產,需要在以父母名義買房前進行協商並簽訂協議,最好還要進行公證。在這個前提下,還需要具備下面幾種情況才可以認定夫妻雙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
1.以一方父母名義買房在離婚前已經過戶到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下,房子已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可以請求分割;
2.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符合上市交易條件且與父母簽有書面的委託購買合同;
3.雖然沒有書面的委託購買合同,但是父母承認委託購買的事實的。
在上述3種情況下,法院會根據房產證、委託購買合同、房屋所有權公證等證據材料,以及證人證言,進行綜合判斷,以確定以父母名義買的房子是否可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進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