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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能分割父母借名買房的房產嗎

借名買房 閱讀(1.29W)
離婚能分割父母借名買房的房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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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綜上所述,濟南市民離婚的,涉及到房子過戶的,需要先辦一個析產公證,明確自己在房子中的份額,然後帶上離婚協議書、身份證、房產證等材料,到濟南當地的不動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離婚房產過戶費用很低,幾百元就可以搞定。過戶後分割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