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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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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適用範圍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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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適用範圍

民法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兩類:
一、民法對人的適用範圍

民法對人的適用範圍,是指民法對於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則第8條第1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在我國境內的自然人及法人,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均適用我國民法;我國自然人、法人在國外發生的民事法律關係,一般適用所在地的法律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範圍

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範圍,就是民法在哪些地方發生法律效力。我國立法部門和政府制定的民法規範,其適用的空間範圍及於我國的領土、領空、領海,包括我國駐外使館、在我國領域外航行的我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