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適用範圍是什麼

國家賠償 閱讀(7.19K)

國家賠償法適用範圍是什麼

國家賠償的範圍是比較廣泛的,它包括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因為違法對行政相對人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上的侵犯,也包括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因為違法行為對案件當事人所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上的侵犯,這兩個都可以主張國家賠償。

對於行政賠償的範圍是有限制的,即不管是對人身還是財產造成的損害,都只能是實際損害,不能是未來將要發生的損害。

國家賠償法適用範圍是什麼 第2張

對於行政賠償有些情況下是不予賠償的,像如果行政相對人是因為自己的行為導致最終的損害結果發生的,因為和行政行為沒有關係,所以此時不屬於行政賠償的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行政賠償實行申請前置,即申請人需要先向違法的行政機關提出國家賠償,當行政機關不予以賠償,或者雙方不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申請人此時可以向法院起訴。

國家賠償法適用範圍是什麼 第3張

對於司法賠償的範圍,可以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還可以是刑事案件。當然刑事案件比較特殊,刑事案件的賠償機關實行後置原則,即最後的違法行為是哪一個司法機關造成的,那麼誰就是賠償義務機關。司法賠償過程中,如果造成案件當事人精神損害的,那麼申請人可以申請相關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