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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程式 | 新設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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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我們的社會生活離不開法律的調節與約束,無規矩不成方圓,感謝法律讓我們擁有一個和諧穩定的生活環境。作為公民,我們應當對法律的制定與執行有所瞭解。今天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關於立法的內容。將為大家介紹行政立法的定義是什麼?行政立法的程式包括哪些呢?新設行政立法程式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呢?

行政立法的程式,新設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行政立法的定義

是指行政立法主體依法定權限制定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檔案所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順序。

二、行政立法的程式

1、動議  

動議,即向有行政立法許可權的行政主體提出要求進行某項行政立法的建議。動議的功能類似司法程式中的“起訴”,它是行政立法程式啟動的一個條件。  

2、預告  

預告是行政立法主體將行政立法的草案通過公佈的方式告知公眾的行為。它類似於行政決定程式中“告知”程式。預告的功能在於讓公眾瞭解行政立法草案的內容,以便公民決定是否需要表達自己的意見。  

3、聽取意見程式之一:聽證  

聽證的具體步驟:  通知---確定聽證代表---聽證會舉行---聽證筆錄  

4、聽取意見程式之二:座談會、論證會  

座談會、論證會作為一種行政立法聽取公民意見的程式,與聽證會相比較之簡單、隨意。但是,它們也是一種重要的行政立法聽取公民意見的方式。  

5、聽取意見程式之三:信函、電子郵件等  

利用現代通訊手段聽取公民對行政立法草案的意見是行政立法程式發展出的一種新的聽取意見方式。  

6、決定  

行政立法草案在聽取公民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後,由行政立法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可以成為行政法規、規章。因行政機關係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故行政首長可以在聽取其他行政機關組成人員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最終決定  

7、公佈  

公佈系行政立法的最後一個程式。行政立法草案經行政立法機關負責人決定通過後,便成為行政法規、規章。

三、新設行政立法程式的基本原則

新設行政立法程式要求行政機關在制定命令等規範時,必須遵守兩項基本原則。  

1、與法令相符合的原則。該原則要求在制定命令等規範時,相應機關必須使該命令等規範與構成其制定根據的法令的宗旨相符合。這裡所指的“構成其制定根據的法令”,不僅限於委任命令規定委任根據的具體條款,而且還包括依據該命令等規範制定的制定實施制度的法令。同時,該原則還要求命令等規範與構成其制定根據的法令的宗旨相符合,這不僅僅是指與“法令的用詞”相符合,而且要與從法令制定時相關的立法說明和討論中可以認識到的宗旨相符合。  

2、適應社會經濟情勢原則。在命令等規範制定之後,相應的制定機關還因此承擔著在此之後必須根據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在必要時檢討該規範的內容以確保其具有合理性。這項基本原則要求行政制定的規範能符合時代變化的需要,始終處於良好施行的狀態之中而不是一旦頒佈之後就無視其之後規定的內容是否依然與社會的變化和發展相吻合。

現在大家都清楚了吧,行政立法的程式是指相關部門在制定法律法規時應遵循的步驟、方式和順序。行政立法的程式共分為7步,依次為動議、預告、聽取意見、決定和公佈。其中聽取意見又分為三個步驟,分別是聽證、座談會和電子郵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新設行政立法時必需遵守兩個基本原則,即與法令相符合的原則和適應社會經濟情勢原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