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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籤勞動合同 | 離職後提起勞動仲裁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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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未籤勞動合同,離職後提起勞動仲裁可以嗎
員工未籤勞動合同,離職後提起勞動仲裁可以嗎
1、員工未籤勞動合同,離職後提起勞動仲裁是可以的,需要在法定的勞動仲裁時間內提出。
2、《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仲裁時間為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所謂“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4]28號、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文解釋,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