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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範圍內的建築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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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證範圍內的建築強拆怎麼辦?

房產證範圍內的建築強拆怎麼辦?

房產證範圍內的建築強拆的,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行政強制拆遷的實施程式

1、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2、受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部門擬定實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各種準備;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3、通知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有關證據保全;

4、準備工作就緒後,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強制拆遷時間,要求屆時到現場配合執行;

5、通知有關單位、基層組織強制拆遷時間,派員現場協助執行;

6、做好裝運、保管的各種準備;

7、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實施強制拆遷。

房產證範圍內的建築被強拆的情況,要根據是否屬於合法的拆遷行為來進行界定,如果不屬於合法的行為,那麼就是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特別是涉及到違法強拆的情況也是需要基於實際來追究有關法律責任和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