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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幼女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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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幼女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嗎
同幼女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嗎
1、強姦罪是一種嚴重的暴力犯罪,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或者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2、刑法為了加強對幼女的特殊保護,推定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不具有性自主權,因此,只要是明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就視為侵害女性的性自主權。
3、姦淫幼女性強姦罪與一般強姦罪還是存在一定區別的,比如兩者的即遂標準不同。一般強姦罪採用的標準為插入說,即施害者的性器官插入女性性器官才視為犯罪的即遂。但姦淫幼女性強姦罪則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觸即視為犯罪即遂。
同時,一般強姦罪中由於有使用暴力脅迫等行為特徵,因此,只要是年滿十四周歲的,都可以構成一般強姦罪。但在姦淫幼女型強姦罪中,如果男方是年滿十四周歲但不滿十六週歲的,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又沒有產生嚴重後果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