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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自願發生關係構成強姦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9W)

一、與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自願發生關係構成強姦嗎

與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自願發生關係構成強姦嗎

構成強姦行為,涉嫌強姦罪。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強姦已滿14週歲的婦女,必須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才會構成強姦罪。也就是說,與14週歲以上的婦女發生關係,要求要用暴力等強制性的手段,不顧婦女意願強姦婦女的,才構成強姦罪。如果是姦淫不滿14週歲的幼女,不論該幼女是不是同意,只要發生關係,都構成強姦罪。

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等性侵害犯罪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

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二、強姦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物件是女性。

(2)犯罪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女效能否成為強姦罪的犯罪主體有待進一步明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

和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發生關係構成強姦罪,需要對行為人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罪名在主觀方面存在故意犯罪行為,並且以姦淫為目的。認定強姦罪之後,在偵查階段得到諒解也是會判刑的,但是如果能夠證明犯罪情節較輕,沒有造成嚴重損害的,可以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