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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擅自離職的法律責任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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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擅自離職的法律責任有什麼
勞動者擅自離職的法律責任有什麼
1、勞動者擅自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實際上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態。如果勞動者該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