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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公章紀律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經營糾紛 閱讀(2.64W)

一、擅自使用公章紀律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擅自使用公章紀律責任的規定是什麼?

私自蓋公章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單位對行為人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有明顯過錯的,依法承擔責任。

行為人盜竊、盜用單位的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私刻單位的公章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佔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構成犯罪的,單位對行為人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章私用罪立案標準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1、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所謂印章,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刻制的以文字、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專章,它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從事民事活動、行政活動的符號和標記。作為本罪犯罪物件的印章,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侵犯國家機關的印章不構成本罪。

3、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權制作上述單位的印章但為了某種目的而進行偽造。如行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製的印章是他人無權要求製作的,不構成本罪。

我國的單位的公章對於一個單位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是單位的員工私自蓋公章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單位對行為人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有明顯過錯的,依法承擔責任,所以我們作為員工的話一定是不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