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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拘留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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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拘留適用情形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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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拘留適用情形是什麼?你們能回答嗎?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給與行政拘留的,由縣、市公安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3、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4、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5、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6、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7、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行政拘留適用情形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醉,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