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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適用責任推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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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適用責任推定情形有哪些?

責任推定是在交通事故中對交通事故認定的一種方式,那麼大家都瞭解交通事故責任推定嗎?它跟一般的認定方法又有什麼區別的呢?到底在我國是如何進行交通事故責任推定的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交通事故使用責任推定情形有哪些吧。

什麼是責任推定?

所謂責任推定,是指在預先設定的某種情況下,當事人應負某種責任,而不論其是否該負某種責任。它是在特殊情況下認定事故責任的特殊方法。

責任推定有下列幾種情況:

(一)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當事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當事人一方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負全部責任。

(三)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均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若各方處同等程度,則負同等責任;各方處不同等程度,則推定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未標明位置而移動事故現場的車輛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為,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如果雙方均為駕駛機動車的,各負同等責任;一方駕駛機動車,另一方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駕駛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駕駛非機動車或者步行的一方負次要責任。

公安機關只有在根據現場情況無法認定責任的前提下,才能運用推定責任。如經調查,能客觀認定責任的,則仍需按規定認定責任。

以上就是由本站的編輯為您帶來的關於交通事故適用責任推定的情況,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你們的生活有所幫助。公安交警部門之所以使用推定是因為無法進行責任認定,也就是說做出的結果並不一定就是完全正確的。如果實踐中大家對於推定結果有疑問的話,可以聯絡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會為您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