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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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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拘留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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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拘留時間是多久

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一般情況下是不超過15天。但要是有多種違法行為需要作出處理的話,先是分別決定具體的處罰,之後再合併執行最後的處罰。這個時候合併執行行政拘留也是有期限限制的,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最長不得超過20天。《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