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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是否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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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是否是行為

如果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了盜竊行為的,達到法定的數額的,會構成盜竊罪。盜竊如果有扒竊行為的,同樣會構成盜竊罪。有的人可能會多次盜竊,那麼,多次盜竊是否屬於盜竊罪?今天,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盜竊行為與盜竊罪怎樣區分?

盜竊罪的成立條件為: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對於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
  ⑴刑法193條第3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⑵刑法210條第1款規定:盜竊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⑶刑法第253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⑷刑法第265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後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資訊網路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可以根據以上認定標準區分盜竊行為與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