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為什麼公司

法律 閱讀(1.17W)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為什麼公司

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為什麼公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為什麼公司

⒈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合併後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間合併後為股份有限公司。
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併後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併後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