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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請求國家賠償由哪個司法機關受理?

國家賠償 閱讀(1.01W)

受害者請求國家賠償由哪個司法機關受理?

一、受害者請求國家賠償由哪個司法機關受理?

受害者請求國家賠償由賠償義務人的同級別法院進行管轄。賠償申請人申請國家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接收申請的賠償義務機關對合法的申請,應及時受理。賠償申請人申請國家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二、相關法律依據

第二十條 下列賠償申請,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按下列規定受理:

(一)賠償義務機關為行使偵查、檢察、監獄管理權的機關,賠償申請人經依法申請賠償並申請了複議,因對複議決定不服或者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由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二)賠償義務機關是區、縣(市)人民法院,賠償申請人對其不予賠償的決定或賠償數額有異議而提出申訴的,由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三)賠償義務機關為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或市高階人民法院的,由本市各中級或高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賠償申請人對不予賠償的決定或賠償數額有異議而提出申訴的,由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四)人民法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之一,且共同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賠償申請人對賠償決定有異議的,由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

三、國家賠償有哪些方式

1、支付賠償金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支付賠償金是我國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主要方式,國家賠償責任在多數情況下以支付賠償金的方式進行。

2、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指賠償義務機關將非法佔有的財物歸還給合法佔有人以回覆到權利人合法佔有狀態的一種賠償責任承擔形式。我國《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返還財產是一種比較簡便易行的賠償方式,而且由於它是將原財產完好無缺地歸還原佔有人,所以這種賠償方式較容易被接受。

返還財產包括返還金錢及返還財物兩種具體狀態。返還金錢包括返還對受害人科處的罰款;返還對受害人非法收取的保證金、擔保金及其他款項;返還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非法徵收和攤派的費用等。返還財物包括返還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返還沒收的財物及違反國家規定徵收的財物等。

4、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指對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權益的損失由國家加以恢復,使其迴歸到被侵害以前的狀態的一種賠償方式。這種賠償形式主要適用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損壞但能夠予以修復的或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但能夠恢復原狀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財產遭損壞但能夠恢復原狀的,應予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受害人申請國家賠償都是由當地的法院進行受理的,如果對於判決的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提起異議並交由上一級的法院進行進一步的受理。國家賠償的過程是非常繁瑣的,需要的材料也很多,審理的時間也會比較長,因此申請國家賠償之前一定要做好充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