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訴訟>

交通事故糾紛什麼時候起訴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3.18W)

交通事故糾紛什麼時候起訴

在解決交通事故糾紛的時候,當事人首先會先進行協商,要是協商不成的話才會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交通事故糾紛什麼時候起訴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糾紛什麼時候起訴

交通事故協商不成雙方可申請交警調解,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即“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即不明顯傷勢從知道時起。

二、交通事故訴訟起算時間有什麼規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的,這種情況比較複雜,實踐中爭議也非常大。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傷害明顯的,起算時間是傷害之日;當時未曾發現的,起算時間是傷勢確診之日,看起來也非常明確,但在實踐審理中,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嚴格按照法條的規定,自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第二種觀點,訴訟時效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權利人只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但權利人損失的具體數額,還無從確定,要根據以後的治療、休息、護理、以及是否構成傷殘等情況才能確定,所以,對“傷害之日”和“確診之日”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事發或確診當天,要作擴大解釋,即治療終結或損失能夠確定之日。持這種觀點的人,還有一種理由,就是由於受害人(權利人)一直在治療當中,損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也在持續不斷地發生和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處於持續狀態,治療終結後,受害人(權利人)的損失不再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才結束,訴訟時效從這時起算。

關於交通事故糾紛什麼時候起訴的問題,上文中已經給出了很詳細的解答,一般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容,那麼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並且相關權利也會受到保護。針對具體情況的不同,交通事故糾紛訴訟時效有的為1年,有的則為2年。因此,各位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分析,避免超過訴訟時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