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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次開庭後多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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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次開庭後多久判決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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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判決條件



  1、離婚判決對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未作處理

如果離婚判決對部分夫妻共同財產未作處理,事後難以對處理方法達成一致,則夫妻雙方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該財產進行分割。


  2、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3、 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可以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4、子女撫養費發生變化

此時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