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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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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

國家鼓勵發明和創造,並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保護髮明和創造的專利,未經過專利人的允許其他人不得使用專利,專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專利也必須經過嚴格的程式,也不是每個專利都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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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關係要素構成有哪些,謝謝

你好,以下是勞動法律關係要素構成,你可以看看,勞動法律關係構成要素分別為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內容與客體。
  
(一)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
  
1、是指依據勞動法律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勞動法律關係的參與者
  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即僱主與僱員。
  工會是團體勞動法律關係的形式主體。
  
2、勞動者成為勞動法律關係主體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勞動權利能力是勞動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承擔勞動義務的資格。
  行為能力是勞動法律關係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使勞動法律關係建立、變更和消滅的資格。
  
3、法律將自然人分為完全勞動行為能力人、限制勞動行為能力人和無勞動行為能力人
  限制勞動行為能力人主要包括:
  1)16~18週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從事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的工種、崗位的工作等);
  2)女性勞動者(在女職工禁忌勞動的工種或崗位被視為無勞動行為能力;在特定的生理時期,不得安排從事某些特定的生產作業);
  3)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只能從事與勞動能力相適應的職業);
  4)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不得從事特定的職業或崗位、工種的工作);
  5)部分被依法限制行為自由的人(因違反某些特定規則,被依法限制執業資格的人等)
  無勞動行為能力人主要指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二)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
  是指勞動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三)勞動法律關係的客體
  是指主體權利義務所指向的事物,即勞動法律關係所要達到的目的和結果。包括體現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質利益性質的事物,如工資、保險福利、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等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