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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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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構成要素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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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影響要素


勞動關係與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勞動強度等無關。勞動關係的確立是基於用人單位與相關職工構成了事實上的用人關係。勞動報酬只是勞動關係成立並且履行條件下支付的報酬,不會因為勞動報酬不確定就得出勞動關係不成立的結論。某企業到大街上看到一個農民工說,我們施工單位最近缺兩個民工負責廠區清潔工作,報酬嘛,按市場行情也不會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這個民工去了也上班了,那麼他與企業間勞動關係就成立了。如果勞動合同簽訂了,但這個職工事實上沒有到企業上過一天班,那麼關係沒有開始履行的事實,勞動關係還是不存在的。因此,勞動關係的成立與勞動合同的達成或口頭勞動協議的形成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但並不以有勞動合同就一定存在勞動關係來主張。當然通常以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如果企業否認則應提供相反證據來證明,這是證據的證明力問題。這裡的勞動關係應不包括僱傭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通常理解是受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係。

出乎我們大多數人的意料的,勞動關係的影響因素與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強度、勞動報酬等因素並不相關,只要存在了事實上的用人關係的話,那麼勞動關係就已經成立了,不會因為報酬過低或者沒有簽訂合同等問題就不認定關係的成立,而這種關係是受到勞動法保護的,換言之,受僱者的利益也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