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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律關係及其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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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律關係及其構成要素

社保也就是我們說的社會保險,如今我國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至於實際繳納社保的基數,這就要根據單位的情況來確定了,但對於繳費的比例,法律方面有要求,可供單位自由選擇的餘地不大。而要是單位不按照規定為員工購買社保,主要是在轉正之後才開始購買社保的,這些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此時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投訴,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辦理補繳社會保險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自2011年7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新發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至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據其欠繳金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申報補繳成功後,社保經(代)辦機構業務崗列印《補繳情況彙總表》一式三份,用人單位、業務崗、財務崗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