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網路生活>網路安全>

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需要滿足幾個要素

網路安全 閱讀(2.1W)
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需要滿足幾個要素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的四要件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路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在利用電子資訊傳輸的通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


二是釋出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


三是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釋出資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