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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案件員工代理人委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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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案件員工代理人委託材料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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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件代理人具有的特徵是什麼



  (一)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訴訟代理的目的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


  (二)訴訟代理人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

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如果訴訟代理人喪失了訴訟行為能力,也就喪失了訴訟代理人的資格。


  (三)在代理許可權內實施訴訟行為。

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來源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授權。凡是超越代理權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都是無效的訴訟行為,不能產生訴訟法上的效果。


  (四)訴訟代理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五)在同一訴訟中,不能代理雙方當事人。

在訴訟中,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對立的。同時為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可能會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

綜上即民事訴訟案件代理人有哪些種類的介紹,由此可以看出,民事訴訟代理人根據產生的情況不同,共有三種,每一種代理人具有的權利和義務是有所差別的,但是都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的。另外,訴訟代理人行使的許可權不能超過規定的範圍,否則後果由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