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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案原告怎麼委託代理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1.97W)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蔘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
其內容結構為:
1、標題: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為標題。
2、首部: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3、正文:寫明委託出自委託人的自願和委託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許可權範圍。
4、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字蓋章,並註明具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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