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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訴訟代理人與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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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訴訟代理人與法定代理人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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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有哪些區別

(1)兩者之間產生的根據不一樣,法定代理人基於法律的規定,是固定的,訴訟代理人基於委託產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範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無、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3)代理人的範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預先規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監護人,父母、有責任的監護單位等;訴訟代理人廣泛,如律師、公民、單位、親友;

(4)許可權範圍不一樣,法定代理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約束(很多權利可以自己獨立行使,如申請回避權、上訴權(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審後被告人表示不上訴,法定代理人上訴,則二審上訴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註明一審被告人是誰)),訴訟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由被代理人進行授權,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約束,若無具體授權,則無請求權、和解權、變更權等實體權利。

法定代理與委託代理,雖然都是屬於代理行為,但實際二者給予的依據是不同的。其中,委託代理更多的是基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委託關係,並且就代理事項、範圍來看也是受到了限制的。而現實中,大部分人都能成為委託代理中的被代理人,但在法定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屬於未成年人、精神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