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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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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程式是怎樣的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如下:
1、提出工傷鑑定申請。
2、組織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從醫療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3、作出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如果有必要,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4、送達。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