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手續是怎樣的

法律 閱讀(1.2W)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手續是怎樣的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手續是怎樣的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填寫《企業職工工傷或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表》,並向社會保險和工資福利股提交下列材料:
(1)被鑑定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2)《工傷認定決定書》影印件;
(3)加蓋醫療機構紅色印章的病歷資料影印件。
4、勞動保障局受理申請後,將定期(每兩月一次)組織對申請人進行身體檢查,根據檢查結果,由鑑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並下發《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