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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同時向勞動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差額和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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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同時向勞動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差額和賠償金嗎
勞動者簽訂承攬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差額嗎?
承攬合同是沒有雙倍工資差額這個說法的。需要了解的是,簽訂的是承攬合,但履行的實質是否屬於勞動合同,雙方是形成事實勞動關係。1、認定雙方之間是否屬於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認定主要是管理與被管理關係的認定,如果工作是受單位的管理的,那麼屬於勞動關係;如果是自行開展工作的,只是按勞動成果給付對價的,那麼不屬於勞動關係。2、若雙方之間的關係認定為勞動關係,那麼一下步是認定承攬合同是否可以認定為已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若承攬合同裡面約定的條款已具備勞動合的基本條款,那麼可以認定已簽訂了書面勞動合,不能要求雙倍工資。如果承攬合同裡面的條款不具備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那麼可以認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可以要求雙倍工資3、下面是雙倍工資的計算依法雙倍工資只能在入職後第二個月起至第十二個月,超過一年的就沒有雙倍工資,而認定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下面是雙倍工資的時效雙倍工資的追訴時間為一年,從第十二個月滿後開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