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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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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怎麼處罰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怎麼處罰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籤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2、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