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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由檢察機關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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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由檢察機關提起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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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由什麼機關偵查

重婚罪是自訴案件,不需要報案,受害人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刑事自訴案件是指刑法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刑事案件。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