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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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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式是怎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式是怎樣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流程如下
1、訂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的基本檔案,只有嚴格按照法律要求訂立公司章程,並報經主管機關批准後,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繼續進行公司設立的其他程式。
2、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專案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要進行報批,獲得批准檔案。
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規的特別要求,直接註冊登記即可成立。但我國公司法第六條第二款的 “但書”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所以,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才能設立公司的,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批准檔案。
4、股東繳納出資並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後出具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還具有一定的資合性,股東必須按照章程的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股東的出資還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採取法定的出資形式,並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
5、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
(六)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七)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十)公司住所證明;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6、登記發照。
對於設立申請,登記機關應當依法進行審查。對於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對於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依法核准登記,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可以憑登記機關辦法的營業執照申請開立銀行帳戶、刻制公司印章、申請納稅登記等。只有獲得了公司登記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公司設立的程式才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