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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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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舉證責任
債務糾紛舉證責任
第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第證明借款關係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3、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於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餘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第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所以人民法院對借貸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執行人逾期不執行,申請人超過2年不申請執行的,判決書就會失去執行效力,但是法律效力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