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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債權債務糾紛律師的舉證責任分配

債務債權 閱讀(1.86W)

各地區都有專業的律師來幫助大家處理債權債務的糾紛,當然在上海有更多的這方面的專業律師,上海債權債務糾紛律師在處理債權債務糾紛的時候同樣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確保處理規範得當,確保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接下來,小編將介紹債權債務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和程式。

上海債權債務糾紛律師的舉證責任分配

一、上海債權債務糾紛律師的舉證責任分配

1、對債權人能證明給付事實但不能提供借款協議,雙方對借貸關係存在爭議的,債權人應當就雙方存在借貸關係進一步提供證據。對能夠查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的,按照民間借貸糾紛審理;查明債務屬於其他法律關係引起的,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由債權人變更訴訟請求和理由後,按其他法律關係審理,債權人堅持不予變更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2、對債權人能提供借款協議但無法證明給付事實的,將舉證責任分配給主張協議已實際履行的債權人;對債權人能證明給付事實,也能提供借款協議,但債務人對借款協議或簽名的真偽提出異議的,將申請鑑定的舉證責任分配給主張協議虛假的債務人;對借款屬於債務人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不明的,將借款用於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或經營的舉證責任分配給債權人。

3、債權人以借據主張債權,債務人抗辯稱借據載明的借款金額包含利息或僅為利息,且提供的證據足以使法官對借據載明的本金數額產生合理懷疑的,可以確定由債權人就借據本金數額的真實性承擔舉證責任。

4、對需要通過司法鑑定確認借據是否真實的,雙方均可申請鑑定,雙方均不申請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案情作出處理:如果債權人僅憑藉據起訴,沒有其他證據佐證或者借據的真實性存在合理懷疑的,由債權人申請鑑定,債務人應提供筆跡比對樣本。如果債權人提供的借據以及其他證據材料具備一定的可信性,債務人對借據的真實性提出異議,但未提供反駁依據的,由債務人申請鑑定。

二、債權債務糾紛的時效性是哪些

1、什麼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依強制程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

通俗地說: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你的某種權利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行使,超過這個期間就不再受法律保護了。

2、我國法律規定了哪些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短期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宣告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民法通則》以外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時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四年。

最長時效:以上三種訴訟時效,都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

但是,假如權利人很長時間才知道(比如50年後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訴訟時效,就是52年),這會將時效拉得很長,很不利於法院蒐集證據和正確解決糾紛。

為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時效為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適用於一切民事糾紛。

3、為什麼要規定訴訟時效?

一方面是為了催使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以避免民事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另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因時間過長造成蒐集證據的困難和影響法院的正確處理。

4、為什麼訴訟時效問題容易被忽視?

我國法律中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是借鑑外國的法律而制定的。而在我國古代,法律上並沒有這種規定。相反,我國民間歷來有“父債子還”的說法。一個人的債權不但不會在自己在世時因時間推移而失效,而且還會延續到子子孫孫。

由於傳統習慣與制定法律之間這種巨大的差異,使許多沒有系統學過法律的人根本不知道有這種法律規定,因此便經常出現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莫名其妙地敗訴的事例。

5、訴訟時效期限屆滿有什麼法律後果?

債權債務在處理的過程中首先需要弄清楚債權方和債務方沒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以及糾紛發生的基本原因。這些都是處理債權債務糾紛必須瞭解的。處理的過程中要確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