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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糾紛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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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糾紛舉證責任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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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舉證責任怎麼分配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並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於其主張的責任,否則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風險。“誰主張誰舉證”是民法上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而勞動爭議仲裁中的舉證責任並不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而是規定了一部分舉證責任必須是由用人單位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