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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合同轉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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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合同轉讓糾紛

胡某與夏某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糾紛上訴案上訴人(原審原告)胡某,男。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夏某,男。委託代理人樑某明,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上訴人胡某因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2003)明民一初字第566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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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房抵押有哪些陷阱

陷阱一:開發商在建設專案土地被抵押的狀況下,不告知購房人抵押的事實,就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且這種房屋的權利瑕疵也不在合同中註明,目的是打消購房人的顧慮,順利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陷阱二:開發商在建設專案土地被抵押的狀況下,在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後,為了順利將土地抵押轉成在建工程抵押,往往不為購房人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陷阱三:開發商在不通知抵押權人的情況下,也不告知購房人抵押的事實,將已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銷售給購房人,在簽訂契約收取房款之後,長期不為購房者辦理登記備案(被設定抵押的房屋無法辦理登記備案)。因此,為防範購房風險,購房人在簽約前,須查驗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凡土地設定抵押的房屋,許可證上備註欄內均加以備註。

如果是在建工程被抵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也會加蓋抵押章。

對土地設定抵押的房屋,購房人在簽約時,應要求開發商將土地抵押權利瑕疵在合同中註明,並在合同簽訂後5日內(最長不得超過30日),敦促開發商按期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防止開發商在將土地抵押轉成在建工程抵押時將已售的房屋作為在建工程進行抵押。

對已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購房人在簽訂房屋認購書後,應待開發商辦理了抵押注銷手續後,方能與其簽訂契約;在其辦理了登記備案後,方可支付首付款或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