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嗎

法律 閱讀(2.23W)
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嗎
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不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提起訴訟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
但也有例外情況: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