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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離婚所在地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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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離婚所在地程式是什麼?

我們知道離婚在如今法治社會中要依據法律來解決,也就是在離婚問題上如不能商量著解決就要去法院去解決,在解決問題上主要就是離婚的熱門問題,主要是關於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那去法院起訴離婚所在地程式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去法院起訴離婚所在地程式是什麼?

婚姻中的雙方,在協商一致、或者(絕大多數)協商不能一致時,在法院辦理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育並分割財產的辦理方式。

1、夫妻雙方對去法院、或是民政部門辦理離婚事宜的方式選擇;

單方或者一方決定由法院裁判離婚涉及的相關事宜。

2、決定方作為原告,去本轄區基層法院領取文書底稿,起草起訴狀;

書寫訴狀時,要寫明雙方的自然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情況、家庭住址、聯絡方式),列明訴訟請求(離婚、子女撫育、財產分割、訴訟費的安排等),寫出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婚姻概況--相識方式、結婚時間、子女出生日期、婚初夫妻感情、目前婚姻狀態等),署名。

3、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結婚證、財產清單及其它證據材料,影印留底,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證據材料影印件及相應的訴訟費用到法院立案庭。

4、等待法院通知被告方應訴(即送達起訴材料)、向雙方下達開庭傳票,確定開庭日期。

5、開庭前做好離婚、子女安排(主張由誰撫育、撫育費用的承擔)、財產分割計劃的心理準備。

6、開庭。

進行法庭陳述、宣讀起訴狀、聽取被告方答辯,接受法庭調查(涉及婚姻狀況評估、子女情況、財產情況等)、進行法庭辯論、參與法庭調解(必經程式)、做最後陳述。

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7、等待法院裁判。

8、被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婚姻關係即行解除。雙方各自開始新的生活。

被判決不準離婚的,暫時不能解除婚姻關係,六個月內不能重新起訴離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例外,如六月內發生嚴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等)。

被判決准予、或者不準離婚的,任何一方認為該判決不符合己方要求、或判決不當的,可以在接到判決書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一般是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9、注意事項:

在起訴開始後,訴訟過程中,雙方應該冷靜思考相關問題的處理,拿定主張,避免意見、言語不和發生爭執甚至暴力傷害事件。如有不穩定因素存在,建議雙方分開居住,直至法院離婚裁判的下達。

離婚問題在不斷的變得複雜,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兩個人基本上不能及時來通過商量來解決也就是協議離婚,通常都會是去法院來進行解決,去的法院一般是在戶口所在地的法院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