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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買社保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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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買社保發生糾紛
單位不買社保員工怎麼維權

一、以單位違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1、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繳納社保包括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單位有這種違法行為的,不但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例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得繳納醫療保險,勞動者患病時應當由醫療保險承擔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失業保險損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決可以支援養老保險的損失等都能得到支援。


3、向社保機構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補繳後拖欠的社保款項進入勞動者的社保賬戶,最終勞動者受益,但是實務中很多勞動者不重視這項權益。


綜上所述,單位給員工買社保是基本義務,是國家強制規定的,如果不買,員工隨時都可以辭職,這種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單位過錯,員工可以主張經濟賠償,要求補繳社保。員工維權可以去社保局投訴,一經核實,單位將面臨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