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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務員發生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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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務員發生經濟糾紛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跟公務員發生經濟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公務員跟事業編的區別

公務員和事業編兩者區別很大,下面簡要的從幾個方面來說一下區別:1.身份性質不同:公務員的身份是行政編,事業單位人員的身份是事業編,行政編的數量佔少數部分,事業編則包括教師、醫生等數量龐大的群體。2.職業穩定性不同:公務員不用交失業保險,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交失業保險。同時,事業編實行合同聘用制,簽訂勞動合同,而同等條件下,公務員則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當前的額制度下,事業編與企業職工一樣存在失業的風險。3.工資待遇不同:公務員有車貼,事業單位的沒有,有部分地區公務員有年終獎,事業的也沒有。還有就是事業編實行績效工資制,未來改革的方向也會向企業的工資管理制度靠攏,個人績效與工資相掛鉤,而公務員則不會面臨這樣的工資變動。4.職業發展不同:公務員可以提拔晉升,而且當前公務員實行職級過度,工作滿一定年限可以享受科級待遇,而事業編只能靠職稱漲工資,很多人窮盡一生都是初級職稱,與同齡的公務員相比差別很大。5.考試難易程度不同:公務員考試考申論與行測兩門,而部分地區的事業編考試只要考一張試卷嗎,裡面融合了申論、行測的內容,但是內容相較於公務員考試要簡單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