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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共有權分割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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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共有權分割糾紛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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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共同共有離婚後如何分割

如果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後購房,離婚時已經領取產權證,並且沒有按揭貸款或者按揭貸款已經還清的房產需平均分割,按照現在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由願意或應當接受該房產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價格給對方。
如果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後購房,已經取得產權證,但是尚有部分貸款未還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現在房屋市場價值的一半給對方,尚未還清的貸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