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共有財產分割糾紛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43W)

共有人如何利用共有財產,應當由全體共有人通過約定來決定;在不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共有人應當根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來行使權利,而不宜由法院來決定如何利用共有財產;當然,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分割共有財產。法律沒有規定共有物究竟應當如何利用。對此,法律實際上是授權當事人自由確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共有財產分割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