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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個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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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個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我國消費稅的計稅為從價定率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即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計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摺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