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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有效期限是多久 | 丟失後被他人冒用怎麼辦

車輛年審 閱讀(1.72W)

一、身份證有效期

身份證有效期限是多久?丟失後被他人冒用怎麼辦?

身份證的有效期,是指身份證從發證時間到使用期限結束的這段時間。

我國公民身份證根據辦理時不同年齡段,有效時長也不同,十六週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

身份證有效期結束後,公安機關會將身份證資訊登出,為不影響正常使用,居民應在有效期滿之日的3個月前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重新申報換領新證。

二、身份證丟失後被他人冒用犯罪怎麼辦

公安部:公民身份證丟失無需掛失 被冒用不擔責

我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對冒用身份證者的法律責任有詳細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要注意的是,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而且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用證單位負有反覆核對人、證一致性的責任,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用證單位不履行人、證一致性核對責任導致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身份證的有效期限是和申請人的年齡掛鉤的,不同的年齡的有效期限是不同的。同時,有效期限又分為5年、10年和20年以及長期這幾種。如果身份證丟失被冒用,冒用者以及審查部門應當承擔責任,被冒用者不用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