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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 遺贈扶養協議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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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 遺贈扶養協議的順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遺贈扶養協議先於遺囑和法定繼承,遺囑先於法定繼承繼承



    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應先按遺囑執行,只有遺囑未處分的財產才能進入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後,仍有權依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簡而言之,當遺贈撫養協議、遺囑和法定繼承發生衝突時,遺贈撫養協議先於遺囑和法定繼承,而遺囑繼承又先於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