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職業年金是退休一次性給嗎

法律 閱讀(8.6K)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職業年金是退休一次性給嗎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社會保險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產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產生社會保險費糾紛的根源。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職業年金是退休一次性給嗎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職業年金是退休一次性給嗎
一是,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享有繼承權。本人選擇任一領取方式後不再更改。
二是,出國(境)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是,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企業年金辦法》第二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企業年金:
(一)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並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二)出國(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職工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