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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的退休金交不交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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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的退休金交不交個稅?

勞動關係的更換對提高我國的社會勞動力再生產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而國家所規定的養老保險當中的退休金又對退休的這部分職工,在年老以後的最基本的經濟生活來源起到著無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正常的辦理了退休手續的都是有退休金的,但是關於退休金,有人比較好奇的一個問題是在我國規定的退休金交不交個稅?

一、在我國規定的退休金交不交個稅?

基本退休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

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養老金標準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與“新人”辦法相同。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1.3 %

新辦法待遇標準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 ,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遞增,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2024年10月1日以後不再實行新老辦法待遇標準對比計算,只按新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

新辦法待遇計算標準=基本養老金 職業年金。

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

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與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相同)。

對10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中人”,單位和個人應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 按規定補足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息和滯納金、職業年金本金和投資收益後,將補繳的繳費基數計入欠繳年份,計算實際繳費年限,按規定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未足額繳納且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的, 在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只按老辦法待遇標準計算。未繳費或未足額繳費年份, 不參與老辦法待遇標準計算,且參考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不進行調整。

三、退休金什麼時候可以領取?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符合相應養老金領取條件,都是按月領取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也明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週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早就下發過相關的通知檔案,在我國公民的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跟養老保險金等,這些收入都是可以免去個人所得稅的,所以退休以後的老年人每個月按時領到的退休金國家是不會扣稅的。